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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具新冠病*疫苗接种禁忌证明的通知
根据铜陵市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具新冠病*疫苗接种禁忌证明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就办理新冠疫苗接种禁忌证明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01
开具地点
我院开具新冠病*疫苗接种禁忌症证明的科室为医务科,地点:门诊五楼西侧,咨询。
02
开具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00下午14:30-16:30
03
申请所需材料
开具新冠病*疫苗接种禁忌症证明的市民,需携带以下材料到医务科办理: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3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需加盖医务公章);(3)相应的门诊、住院病历或检查检验报告。另外,所有身份证件均需携带原件供现场审核。
04
注意事项
(1)开具接种禁忌症证明免收挂号费;如无相关疾病证明材料,需挂号并进行相关检查诊断,费用自理。(2)对于未能提供材料或提供材料不完整或提供无效材料的,不予开具新冠病*疫苗接种禁忌症证明。(3)来院办理业务请佩戴口罩;办理业务时请出示绿色安康码,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人员扎堆聚集。(4)所有相关材料请提供复印件,医院留存,概不退还。
新冠病*疫苗接种禁忌症
1.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患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征,脱髓鞘疾病等)。
2.既往接种疫苗出现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
3.对疫苗成分及辅料过敏者不能接种,主要包括磷酸氢二钠,氯化钠,磷酸二氢钠,氢氧化铝等。
4.正在发热者,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尚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疾病者。
5.妊娠期妇女。
6.血小板减少症或出血性疾病。
来源: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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