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或零售实行严格的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经营或零售危险化学品。但目前,仍有极个别人为了钱,心存侥幸、漠视法律法规,打起了所属单位的主意,干起了监守自盗的行当。4月16日3名嫌疑人均被刑事处罚。
3月19日上午,常州圩塘派出所接到辖区一家生产涂料的外资企业报警称,单位仓库危化品储罐内价值十多万的原材料被盗。该原材料多为二甲苯,其具有极强的气味和易燃性,并具有致癌性,如监管不当导致泄漏,人类接触后,会对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导致神经衰弱,皮炎和意识模糊,不小心服用后,甚至会引起血液性肺炎。
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通过调查,发现该厂员工陈某有重大作案嫌疑,随即展开抓捕,2小时后将嫌疑人陈某成功抓获。
经了解,陈某利用疫情期间收货员居家隔离无法上岗,领导让其代班的机会,先后两次伙同张家港、无锡两家运输公司的运送员,通过多报少计、篡改记录的方式盗窃该企业乙二醇丁醚醋酸酯2吨、二甲苯8吨,共价值人民币元左右。陈某及运送员*在明知未办理相关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将所盗8吨二甲苯贩卖给收赃人汪某,陈某从中获利元,运送员*某获利元,收赃人汪某获利元。
3月20日、4月9日,运送员*某、收赃人汪某分别在苏州、常州等地被抓获;4月16日3名嫌疑人均被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