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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7/5 19:44:00

近期,随着园区湖西三星地块(湖西观云)的热度推升,不少网友和粉丝又在咨询园区人才优购政策,为此,本站详细整理现行政策,并附详细解读,以供参阅!

年6月6日,《苏州工业园区人才优先购买商品住房操作办法》(苏园建〔〕28号)文件发布,对园区优购房做了操作指引;

年4月15日,因疫情等各种形势政策的巨变,为更好的促进和调控房地产市场,《园区管委会关于调整完善人才优先购买商品住房政策的通知》(苏园管〔〕15号)文件下发;

整合两份文件,全文如下:

一、供应房源

对园区范围内新取得预(销)售许可(备案)的单套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下的商品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不少于其总建筑面积60%的房源,优先出售给符合条件的园区人才。

经园区人才办认定的特殊人才,可以提出申请优先购买单套建筑面积超过平方米的商品住房。

解读:平以下新预售房源60%优先人才选购,平米以上特殊申请!

二、购房申请

1、申请对象

在园区就业、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12个月及以上,个人及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大市无自有住房且1年内无住房交易记录的本科和硕士人才,以及在苏州大市无自有住房的博士、园区人才办认定的高层次紧缺人才和特殊人才。

解读:

重点支持园区人才住房刚性需求,将本、硕学历人才有关住房条件调整为:

符合苏州市商品住宅购买政策的个人及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大市无自有住房且1年内无住房交易记录,如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有住房交易记录,则截至申请优购之日,原名下住房不动产转移登记已满1年;

(博士、园区人才办认定的高层次紧缺人才和特殊人才仍为在苏州大市无自有住房)

苏州大市范围无自有住房既包括:

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吴江区等6个城区,也包括张家港、太仓、常熟、昆山等4个县级市内无自有住房。无自有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动迁安置房和农村宅基地等。

申请人在本办法施行后,将家庭拥有的住房转移至原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名下造成无自有住房的,自该住房不动产转移登记满两年后方可申请优购房资格。

解读:1、为了防范刻意通过离婚方式取得人才优购房资格,明确了不动产转移登记满两年后方可申请优购房资格的限制。

2、将家庭拥有的住房转移至父母等近亲属后造成无自有住房的,目前可以申请优购房。但如果申请人刻意通过这种方式造成无自有住房的,不仅背离了园区出台政策的初衷,而且还要缴纳房产交易税费,该房屋5年内将被限制转让,期间还可能因家庭纠纷、房产和税收政策调整等原因导致诸多风险,申请人应当审慎决策。

一个申请人及家庭(含未成年子女)(以下简称“申请人家庭”),只享受一次优购房政策。

解读:申请人符合优先购买资格且已认购房源后,不得再次享受优先购买政策。如本次没有买到优购房,还可以申请园区其他新取得预(销)售许可的人才优购房项目。

2、受理申请

开发企业应当制定完善的预(销)售方案,并明确优购房一次性集中认购期(不少于7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开发企业取得预(销)售许可后集中认购期内,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含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生效裁判文书等)、学历证明等材料(以上材料均提供原件备查)至开发企业指定的销售现场,填写《苏州工业园区人才优购房申请表》,并出具无自有住房等的声明保证后登记认购。集中认购期结束后,开发企业不再受理优购房的资格申请。

解读:将优先购买商品住房一次性集中认购期从不少于15日调整为不少于7日,人才优购房审批加速;

三、资格核实

1、开发企业及销售人员在“苏州工业园区住房保障和人才优购房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进行实名注册。注册后,销售人员将申请人家庭信息录入管理平台。

2、核实内容

(1)住房核实

管理平台核实申请人家庭在苏州大市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和已网签尚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信息。如申请人家庭有已网签房产信息,须在3日内提供该房产已登记且已转让的证明材料。限期内未提供的,申请流程自动终止。

解读:

1、申请人及家庭拥有的住房正在进行二手房转让交易(即卖出),但尚未完成不动产登记,认定为有房;

2、申请人及家庭已签订购房网签合同(即买进),但尚未完成不动产登记,认定为有房;3、申请人及家庭有购房网签记录,但该住房已转让且登记至他人名下,须在限期内提供转让证明材料(易主证明);

(2)社保或个税核实

管理平台核实申请人社保或个税信息。申请人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及以上(不含补缴),或连续缴纳个税12个月及以上(不含补缴),均符合申请条件。但申请人社保缴交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且实际工作单位为非园区企事业单位的,不符合申请条件。

解读:

一.外地户口人才优购,需要首先满足苏州市房地产调控政策,具备购房资格;即非本市户籍的居民,需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苏州大市范围内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其中最近连续12个月应在园区缴纳。

二、下列三种情形,均不符合申请条件:1、在园区工作,社保、个税没有缴纳在园区;2、不在园区工作,但社保、个税缴纳在园区;3、申请人社保缴交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即通过园区企业第三方代缴),且实际工作单位为非园区企事业单位。

(3)学历核实

销售人员登录学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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