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于年1月1日正式施行,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到“国事”,“依法带娃”成为父母的必修课,如果不合格,法律就会“出手”。家庭教育促进法在尊重家庭教育自主性、给父母提供更多指导和服务的前提下,对家庭教育作了明确规范。
近日,张家港法院分别就两起离婚案件发出两份家庭教育指导令,指导督促家长履行好监护义务。
案例一
秦某在婚姻关系中存在严重过错,导致夫妻反目最终离婚。因两个女儿均由秦某抚养,秦某虽然对女儿很是疼爱,但如果其产生过错行为的思想根源得不到纠正的话,在潜移默化之中有可能会对两个女儿的成长产生不利影响。
案例二
白某与丈夫系再婚家庭,因性格差异且年龄存在较大差距,双方缺乏共同语言而离婚,两个女儿均由白某抚养。因白某仅有小学文化程度,故与两个女儿的日常交流并不通畅。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白某在教育两个女儿的时候一筹莫展,无法找到准确的突破口。
为此,张家港法院及时向秦某和白某分别发出了家庭教育指导令。
对于家庭教育指导的重要性
张家港法院副院长洪春这样认为
家庭教育是一切教育的根基,父母是孩子健康成长的引导者和决定者。良好的家庭教育,是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的法宝。在法院受理的不少家事案件中,我们发现,很多家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