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江苏瑞洪盐业有限公司盐化产品水路运输及相关服务-招标
(招标编号:XZL-YS--)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淮安市
一、招标条件
本江苏瑞洪盐业有限公司盐化产品水路运输及相关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
金来源为,招标人为江苏瑞洪盐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江苏瑞洪盐业有限公司盐化产品水路运输及相关服务,为散盐水路运输,年运输数量约50万
吨;分为三个标段,每个投标人可以就其中的一个标段、二个标段或三个标段进行投标,请投标人根据
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投标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江苏瑞洪盐业有限公司盐化产品水路运输及相关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江苏瑞洪盐业有限公司盐化产品水路运输及相关服务: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
章,原件备查);投标人具有有效的水路运输许可证或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提供相关证书
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2)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年、年连续三年的
财务审计报告(年未审计完则提供年单位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上述年限的单位提供成立至今
的)(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水路运输业
绩,运输数量累计到达万吨。投标文件中提供:①合同复印件;②合同相对应的增值税发明细表
(明细表中至少明确发代码、发号码、开日期、开具金额(不含税)、开具金额(含税)、合同
对方的名称单位、运输数量);③增值税发复印件(增值税发明细表中超过30张发的,提供30张
发复印件即可,明细表中其余增值税发原件备查)。运输数量以明细表中的数量为准,明细表中填
写的信息必须真实。明细表中的发必须上传到“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查验平台”,可以通过
投标人填写的发代码、发号码、开日期、开具金额(不含税)查验,如无法查验,则视为不合格
业绩。投标人对所提供的增值税发明细的真实性负责,同时招标人将会对中标候选人提供的发明细
等相关资料真实性进行核实,若投标人提供虚假增值税发明细,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
证金不予退还。
(4)信誉要求:投标人需提供以下承诺(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
①有充足的运输和保障能力,未出现违约而被取消运输业务的情况;
②能够按照市场规律运作,承运价格合理,运输工具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③有良好的运作能力和完善的内部管理机制,人员配备齐全,组织机构严谨,具备完成本项目的能
力;
④投标人委托的项目负责人,未经招标人许可不得进行变更,项目负责人要求了解装运、运输、结
算业务流程;
⑤投标人一旦中标,不得将运输工作重新委托其他单位或者转让给其他单位,否则取消其运输资
格,并赔偿招标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5)其他要求:投标人的信誉及财务经营状况良好,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和重大安全事
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在“信用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