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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倡导广大青年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励全市青年奋发成才、创新创业、无私奉献,在港城现代化建设中贡献智慧和力量,团市委、市青联决定开展第十二届“张家港市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
一、评选时间年11月-年1月。
二、组织机构主办单位:共青团张家港市委员会、张家港市青年联合会
三、评选条件推荐的候选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18周岁至40周岁(年1月1日-年1月1日),本市户籍或在我市居住、工作两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青年。
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治立场坚定,拥护*的基本路线和国家的各项方针*策。
3.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品德高尚,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4.与时俱进弘扬张家港精神,在服务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生改善、现代化建设、创新创业等工作中作出了突出贡献。
四、评选办法与步骤(一)推荐候选人(11月)
1.区镇团委举荐推报。深入挖掘在推动全市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创业、生产、科研、经营、农业、社会服务等领域的一线优秀青年代表。
2.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自荐。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可向所在辖区的区镇团委以单位或组织的名义自荐,由区镇团委根据评选要求审核把关后推报。
3.条线直属团委举荐推报。各条线直属团委推报本系统或相关领域内优秀青年参选。
(二)确定候选人(11月下旬)
组委会根据推荐情况和评选条件,确定20名候选人。
(三)社会公示及投票(12月上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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