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招聘编外合同制专技人员22人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年11月3日至年11月3日期间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年11月3日以后出生);
2.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具体要求详见岗位简介表;
3.部分岗位限张家港市户籍(详见岗位简介表),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报考不受户籍限制。其余岗位户籍不限;
4.符合*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条件的*人配偶等),配偶或父母户籍(*人服役部队)所在地为张家港市的,可以报考,不受户籍限制;
5.具备《岗位简介表》中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
“其他要求”中的年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年毕业并在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按年应届毕业生报名;
年和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若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年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
持各类成人教育毕业证书应聘的人员按社会人员报考;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7.招聘岗位其他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年11月3日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年11月3日前,以此类推。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
1.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现场报名考生须接受“苏康码”“防疫行程卡”查验和体温检测,均无异常方可参加报名。
2.报名时间:年11月3日上午09:00-11:00,下午
14:00-16:00。
3.报名地点:医院行*三楼人事处。
三、考试
应聘人员均须按要求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一)号岗位
采用实践技能操作的方式进行。考核时间为年11月中旬,实践技能操作时间、地点详见《技能考核通知书》。笔试成绩引用我市卫生健康系统年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卫技人员的笔试考试成绩,直接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实践技能操作人选。不足1:2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实践技能操作,实践技能操作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80分为合格分数线,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将我市卫生健康系统年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卫技人员的笔试成绩的60%与实践技能操作考核成绩的40%相加,得出报考人员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成绩与实践技能操作成绩均相同的,组织加试。以上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二)—号岗位
采用笔试和实践技能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号岗位
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号岗位
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
四、体检与考核(*审)
进入体检的人选,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审)和资格条件复查。对不符合《公告》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
五、公示和录用
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审)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在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