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病*感染应急防治科技专项
申报对象及要求
系统申报时间:
年2月18日-年3月10日
(截17:00),暂不需提交纸质材料
项目归口:张家港市科学技术局
资助形式:
最高2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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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对象
1、工作在抗击新冠病*感染防治一线的医疗机构、疾控中心等单位;
2、开展新冠病*感染肺炎治疗药物、器械及疫苗研发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科技型企业等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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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1、牵头申请单位应当是在张家港市依法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及科技型企业;
2、项目牵头单位应根据本项目指南发布的研究方向确定研究内容及技术路线,并组织项目申报;
3、项目负责人应为申请单位的全职人员,并在新冠病*感染应急防治中承担实质性任务,具有承担科研项目能力;
4、鼓励联合申报,聚焦关键核心问题,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和医疗卫生单位联合开展产学研用合作和协同创新;
5、张家港市以外单位作为合作单位的,不参与分配财*资助资金;
6、高校、科研机构及医疗卫生机构的项目申请人以及同一家企业只能牵头申请1项本专项项目;
7、本专项项目不计入市级其它科技计划项目的限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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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额度及方式
1、每个项目根据其科研工作的难度、紧迫性、工作量等因素,给予最高2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
2、其中工作在抗击新冠病医院、疾控等单位的项目,实施定向组织、限额申报、前补助方式。
3、开展新冠病*感染肺炎治疗药物、器械及疫苗研发的企事业单位实施自由申报,根据其研究成果的内容及大小,采取后补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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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工作要求
1、新冠病*属于国家有关“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界定范畴,牵头及参与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在具备相应的安全条件下提出申请;
2、涉及人类遗传资源地研究工作,牵头及参与单位应严格遵守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3、涉及人类生物医学地研究工作,牵头及参与单位应严格遵守并接受相关伦理委员会地审查及工作检查、督导;
4、在申请项目时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的单位(包括参与单位)和人员不得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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