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新型冠状病*肺炎疫情防控部署,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严厉打击疫情防控过程中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现将本院征集公益诉讼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益诉讼线索范围
1.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及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2.生产、销售假药、不符合标准的口罩等医用器材的;
3.哄抬防护用品、药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用品物价的;
4.生产销售有*、有害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的;
5.编造、故意传播涉“新冠肺炎”疫情虚假信息,造成恶劣影响的;
6.已确诊或疑似“新冠病*”感染者恶意造成疫情传播的;
7.恶意诽谤、侮辱抗击疫情英雄模范的;
8.违法泄露未成年公民个人信息的;
9.教育培训机构违反疫情防控部署,开展线下培训辅导的;
10.其他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节恶劣的。
二、联系方式
1.拨打检察热线电话或本院电话-
2.登录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互联网网站,点击“外部监督”反映
3.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