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和苏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苏州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3号)(第5号)》等文件要求,进入张家港人员需主动登记个人相关信息。
为提高来港人员防疫检查和登记效率,方便来港人员和车辆快速通过防疫检查点,来港人员可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