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出售珍贵、
濒危野生动物罪、危险驾驶罪对张某提起公诉
近日,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危险驾驶罪对张某提起公诉。
年11月初,张某在常熟市某镇采取架网捕捉等手段,捕获一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普通鵟[kuáng],并以人民币元的价格出售。年7月7日21时许,张某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沿张家港市某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某卡口路段时,被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张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mg/ml,超过80mg/ml醉酒临界点。法条链接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捕猎、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张家港检察发布
文字|左会新
编辑|张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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