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张家港市公开招聘备案制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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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我市幼教、职教事业发展需要,积极探索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满足公办幼儿园、职业学校教育教学发展需求,根据《张家港市备案制教师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经研究,年张家港市教育系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职业学校备案制教师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
招聘范围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详见附件《年张家港市招聘备案制教师岗位简介表》。
02
报考条件和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暂无相应教师资格证者,须承诺于录用后一年内取得。(二)幼教岗位的报考人员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他岗位的报考人员须具有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普通高校年应届毕业生须于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三)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年2月8日至年2月10日期间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年2月8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年2月8日以后出生)。(四)下列人员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普通高校年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以研究生学历(须有硕士学位)报考的人员;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已经在张家港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代课,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须在年9月份代课教师名册内)。具有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具有本科学历及学位的社会人员、以本科学历(须有学士学位)报考的普通高校年应届毕业研究生须张家港户籍或张家港生源地。(五)招聘对象中的年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年、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年1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且尚未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可按年应届毕业生报考。持各类成人教育毕业证书应聘的人员按社会人员报考。(六)岗位简介表中对招聘岗位要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报考人员须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回避的规定。(七)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人;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八)符合*策性安置等条件的报名者(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条件的*人配偶等),可凭配偶或父母张家港市户籍报考。(九)招聘岗位其他要求中“具有2年及以上教育相关工作经历”,是指截止年2月10日前,在中小学(含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幼儿园、教育行*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具有2年及以上累计工作经历(须提供合同、社保等相关证明材料)。在普通高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03
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考要求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所学专业应与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相匹配。2.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3.报名网址:年张家港市教师招聘信息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