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谢谢你们了,这么快就帮我办完了证明,以后我住在房子里也安心了。”
8月6日上午,
家住南新花苑的陈老伯和家人一起来到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在递交了相关材料后,
很快就领到了苏州市首本居住权登记证明,
这也标志着居住权制度在我市正式落地。
“居住权赋予居住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旨在解决‘房子不归我,但我却能住’问题,为保障‘居者有其屋’具有重大意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沈庆介绍,自年1月1日《民法典》实施以来,新设立的居住权登记备受群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