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杀死了儿子儿媳,甚至两孙子也没放过“。安徽凤台,年3月10日,朱根夫妇及两个孩子像往常一样进入了梦乡,却没想到他们再也没有醒过来。到次日凌晨2:00左右。有一把梯子从隔壁邻居家伸了过来。邻居家常年在外打工,也没有见他们回来,这个放梯子的人是谁呢?
只见他身上带着尖刀棍子等作案工具,径直走向了卧室。借着朦胧的月光。他停下来。看着这熟悉的环境,想当年这房子是他一砖一瓦亲自盖起来的。自己却不能住在这里,想到这里让他更加下定决心。他慢慢地按下了卧室门把手,轻轻地推开了门。他知道这个门是没有上锁的,以前一直都是不锁的,现在果然也没有锁。
月光透过窗户,照在了床上。一张大床上睡了4个人。最外边的是一个彪形大汉,正趴着睡得很香。女主人躺在中间,另外两个小孩睡在里面。有父母躺在外边,两个小孩就不会在睡觉的时候掉下床。
一根粗大的钢筋棍子被缓缓地举了起来,对着朱根的后脑勺重重地连打三下。朱根没有反应,但钢棍上已沾满了红色的液体。被惊醒的女主人,用手去掐凶手的脖子。却被凶手摔到床下。接着凶手用刀捅了她几刀,导致她直接倒地身亡。
三岁的小孩也被吵醒跑下床,另外一个一岁的小孩还在床上。令人想不到的是,此时杀红眼的凶手,并没有放过他们,将3岁小孩掐死,将1岁小孩踩踏致死。
看着地上一动不动的四人,凶手的眼中流出了泪水,想当年自己这么一个农民。从小就生活在马店村里,也没什么文化,他的一生的梦想就是老婆孩子热炕头。为此他一直在努力。
其实在村民的眼中他还是蛮成功的,早早地娶了妻子,还有两个儿子。在农村,传统观念上是希望多子多福。有了第一个儿子之后,虽然有计划生育,他也还是坚持要了第二个孩子。让他惊喜的是,老二也是儿子,这对他来说就更是双倍的快乐。因为农村里向来是重男轻女的。
儿子长大了就要给他们准备婚房。为此他更加卖力,辛苦了半辈子,在街面上盖了两栋房子。因为计划生育的原因,老二从小被放到外婆家,直到六岁才被接回来。因此他对老二会格外的偏心一点,觉得对他有愧疚。所以他把他认为更好的那套房子留给了老二。并且和老二住在一起,希望在力所能及之处多帮帮他。
可是事与愿违,没想到分给老大的那套房子是位于新区,随着经济的发展,房价涨幅远远高于老二的旧区房子。老二于是耿耿于怀,认为他偏心,把好的房子给老大,对此经常对他恶语相向,甚至大打出手,有一次居然把他的牙都打掉几颗,身上还有多处淤青,头上都被打出肿包,到张家港吃了两个月头孢都不管用,疼的受不了。
为了平息老二的怒气。他请村干部来调解。达成协议是老大补偿给老二6万元。其实这6万元也是他自己出的钱。最终这件事还是让老二知道了,对他更是不满。随着房价再次上涨,老大房产的价值已是老二房产的数倍。老二及其妻子就对之前的调解不满,一个劲地找理由要钱,认为涨了多少,就要补给他们多少。住在老二家的他,经常被辱骂殴打。无奈之下,两夫妻只能外出远门打工,有家不能回。
年2月,他因为有亲戚过世,让他不得不回家吊丧,结果回到老二家中却发现自己的衣服被子都已经被扔掉,而且还不准他以后进门,说看见一次打一次,这让他既恼怒又寒心。
年下半年,他再次因为村里的红白喜事回村,都遭到老二的辱骂,甚至还拿着刀对其进行追打,自此,他每次回村都得偷偷摸摸,遮头盖脸的十分狼狈。有家不能回,让他心里特别难受。导致他对老二的恨意与日俱增。
年近半百的他,每当节日就很想回家,他想回家给父亲上坟,给妈上坟,跟大哥讲讲话,想家想得整夜哭。这些做人最基本的情感需求,都是因为老二的阻挠而无法实现,最终使他产生了要除掉这个逆子的想法。
老二人高马大,身高一米八,体重两百,二十六岁年纪轻轻,自己根本不可能打过他,只能偷偷地下手。怕被老二发现,从外地回来的他,拦了一辆出租车过去。特意在马店东大街中间没人的地方下车。下车后带着刀、斧头、钢筋棍子和竹梯到小学的厕所里呆了一个多小时,然后又躲在一个房子的厕所里,直到晚上10点多,路灯灭掉后才用梯子爬进老二邻居家。
看着眼前这个曾经温暖的家,现在感觉到的是冰冷的寒意,于是出门将钢管等作案工具扔掉,又返回将老二的手机拿走,并将事先写好的遗书放在桌子上,锁上大门锁后逃跑。3月14日,公安机关在安徽省利辛县将凶手朱敬四抓获。
真是人间惨剧,一家四口被灭门,凶手竟然杀害亲生儿子和两个年幼的孙子。还在现场留下遗书,原来朱敬四是说祝下一代不要像他一样,他这么做是被逼的,他是被逼无奈之下这才走了这条路,杀人者未必都是坏人。
他的意思是被害人是有过错的,那我们刑法意义上的被害人过错是怎么认定的呢?首先,过错行为的实施者是被害人。其次,被害人侵犯了被告人的正当法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再次,过错行为是出于故意的。最后,过错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发生之间具有关联性。
具体到本案,在四位被害人中也只有朱根一人符合规定,朱根故意地通过殴打辱骂自己的父亲,索要房价上涨的差价,导致朱敬四多处受伤,有家不能回,最终促使朱敬四痛下杀手,因此朱根是过错的。
而朱根的妻子陈静最多参与了索要房价上涨的差价这一部分行为。通常认为,只有被害人的言语或行为对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比较恶劣的影响或比较严重的损害,为常人所不能容忍时,才属于刑法评判的范畴。
至于两个分别只有一岁和三岁的孙子,他们没有任何过错。最后朱敬四在法庭上陈述原因是觉得杀掉孩子的父母,这两个孩子没有人养,长大也要变坏,所以决意把他们四个人一块杀掉,这是什么逻辑?
朱敬四因为与儿子的家庭矛盾而产生积怨,最终报复杀死儿子、儿媳后,竟凶狠地杀害幼年无辜的两个孙子,犯罪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实属法不容疏。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朱镜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治权利终身。
法院的判决在我们的意料之中,朱敬四用自己的生命抵偿他所犯下的罪孽。本案中被告人朱敬四泯灭人性、违背人伦,是一起极为特殊的个案。对于这种特殊的案件,我并不想过多的评论,但是我想说的是这起案件也带给了我们很多思考。
笔者在办案当中接触到另一种家产处理方法,即家产不是给子女,而是借给子女。一字之差,结果可以说是天壤之别。假如朱敬四是把自己的两套房子分别借给两个儿子。只要房产证上登记的是朱敬四的名字,至于哪个房子涨得更多这还是问题吗?
如果朱根在成家立业之后,借住在父亲家里,还会把父亲赶出去吗?他还敢拿这刀追砍自己的父亲吗?
关于家产的处理,您是怎么考虑的?欢迎